進水碳氮比失調致TN超標 污水處理廠被處罰10萬余元!
近日,通遼市生態環境局通報了四例行政處罰典型案例,進一步營造輿論氛圍,形成執法高壓態勢,查處一個,震懾一片,達到送法入企、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推動企業積極守法、發揮練兵實效的作用。
污水處理廠碳氮比失調致TN超標被處罰10萬余元
2022年2月11日,通遼市生態環境局科爾沁區分局通過非現場查看通遼市生態環境局科爾沁區分局環境監控平臺,發現通遼市木某污水處理廠二期出水口2022年2月3日總氮日均值濃度為18.6mg/L,超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排放標準15mg/L的限值0.24倍。發現該案線索后,科爾沁區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立即趕赴通遼市木某污水處理廠,對該廠二期出水口2022年2月3日總氮超標排放行為進行現場核查。執法人員通過調閱污水處理廠運行臺賬,仔細核查污水處理流程、核實自動監測數據和詢問一線操作人員等方式,對該污水處理廠在線數據超標問題進行取證,現場制作了《通遼市生態環境局污染源現場監察記錄》《通遼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查)筆錄》和《通遼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同時拍攝了污水處理設施現場照片等證據。
經核查,因為當時進水量波動較大,當時進水量突然增加,進水水質中碳氮比過低,影響了污水廠生化池脫氮處理效果,導致該廠二期出水口2022年2月3日排水總氮超標0.24倍。污水廠運維人員通過主動自查后對超標原因進行了排查,并采取多項措施:一是采取分流方式,減輕進水對生化系統的沖擊;二是與排污單位進行溝通,及時取樣排查控制,降低排水指標濃度;三是通知在線運維第三方進行設備比對、校驗,努力保證出水穩定達標。2022年2月4日2時后,已穩定達標排放。
該廠總氮超標排放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和《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試行)》的相關規定,同時考慮到該廠同時集中處理科爾沁工業園區(南區)工業企業生產廢水和城鎮生活污水,具有保障民生和提供公共服務屬性,且該廠在發現超標排放情況后能夠積極采取應急排查整改措施,避免危害結果進一步擴大,積極配合環境執法人員的調查,2022年5月16日,通遼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廠作出罰款人民幣壹拾萬貳仟肆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碳氮比失調怎么辦?
在脫氮工藝中碳氮比失調,往往是碳源過低,無法為反硝化提供充足的電子供體,導致硝態氮積累,無法脫除,從而使TN超標,遇到這種問題,我們需要投加碳源來應對!
在脫氮系統的CN比的經驗值一般控制在4~6,很多時間會采用中間值計算投加量的!但是需要說明的一點,在碳源投加的計算中,碳源投加量的計算結果并不是最終的投加量,計算結果是一個基準量,為了是方便大家快速的找到一個量去投入實戰,最終還是要根據反硝化池出口硝態氮的量,在基準量上進行增減的!
1、外部碳源投加量簡易計算方法
統一的計算式為:
Cm=5N (式1)
式中
Cm—必須投加的外部碳源量(以COD計)mg/l;
5—反硝化1kgNO-3-N需投加外部碳源(以COD計)5kg;
N—需要外部碳源去除的TN量,mg/l
需用外部碳源反硝化去除的氮量計算
N=Ne-Ns (式2)
式中
Ne—二沉池出水實際TN濃度mg/l;
Ns—二沉池TN排放標準mg/l
2、案例計算:
某城鎮污水處理廠規模Q=1萬m3/d,已建成穩定運行,二沉池出水排放標準總氮Ns≤15mg/L,氨氮N≤5mg/L,運行數據表明氨氮已達標,而出水總氮Ne超標,經統計分析Ne=20 mg/L,求外加碳源量。
解:按式(2)計算:
N=Ne-Ns=20-15=5(mgN/L)
代入式(1)得:
Cm=5N=5×5=25(mgCOD/L)
則每日需外加COD量:
Cd=QCm=1×10^4×25×10^-3=250(kgCOD/d)
若選用乙酸為外加碳源,其COD當量為1.07kgCOD/kg乙酸,乙酸量為:
250/1.07=233kg/d
若選用甲醇為外加碳源,其COD當量為1.5kgCOD/kg甲醇,甲醇量為:250/1.5=166kg/d
若選用乙酸鈉為外加碳源,其COD當量為0.78kgCOD/kg乙酸鈉,乙酸鈉量為:250/0.78=320kg/d
若選用葡萄糖為外加碳源,其COD當量為1.06kgCOD/kg葡萄糖,葡萄糖量為:250/1.06=235k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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