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事故12年后,日本在反對聲中堅持“排污入海”
12年前的3月11日,日本東部發生了里氏9.0級巨大地震,隨后引發的巨大海嘯對日本東北部巖手縣、宮城縣、福島縣等地造成毀滅性破壞,并引發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泄漏。
12年過去了,盡管日本東北部災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取得進展,但以福島核電站事故為代表的次生災害所帶來的陰影仍未散去。根據日本政府和福島核電站所屬的東京電力公司(下稱“東電”)此前公布的福島核電站核污水處理計劃,將于今年春夏期間開始向海洋排放福島核廢水。
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10日回應表示,我們注意到,近來不少專家學者都對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計劃提出強烈批評。根據國際法,日方有義務采取措施,避免環境污染,確保危險最小化。國際原子能機構技術工作組尚未完成對日本排海方案的評估,更沒有得出最終結論,日方也沒有與利益攸關方進行充分協商,卻一意孤行批準核污染水排海計劃,并且加速推進排海設施的建設,這種行為極其不負責任。
她表示,日本福島核污染水處置關乎全球海洋環境和公眾健康,不是日方一家的私事。中方敦促日方正視各方合理關切,切實履行自身義務,接受嚴格國際監督,以科學、公開、透明、安全的方式處置核污染水,包括研究排海以外的處置方案。在同周邊鄰國等利益攸關方和有關國際機構充分協商并達成一致之前,日方不得擅自啟動核污染水排海。
“排污入海”工程將持續30年
據日媒報道,去年12月,東電向積水的福島第一核電站1號機組反應堆安全殼內部投放了配備輻射檢測傳感器的水下機器人,以勘探受損機組內部情況。在今年3月11日紀念日前夕,東電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燃料碎片當年并未全部清理干凈,如今很可能仍大范圍分布在底部堆積物的表面。東電還將派遣水下機器人進入機組內部,嘗試拍攝內部的損傷情況等。對此,有外媒質疑,隨著排污入海的時間日漸臨近,這些燃料碎片如果隨之暴露,會產生何種影響?
2021年4月13日,日本政府正式宣布將福島核電站的核污染水,經多核素去除設備(ALPS)的處理后,排放入海。其中,日本計劃將污水的氚濃度稀釋到每升1500貝克勒爾,排放標準為本國安全限制的1/40。
日本政府及東電給出的時間表顯示,“排污入海”工程將持續30年左右。去年8月起,東電已開始挖掘適用于核污水排放的海底隧道,預計長約1公里,目前已經完成了約800米。
東電網站上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2日,福島第一核電站儲存的核污水已占總體儲存容積的96%,達132.71萬立方米,其中已通過ALPS方式處理的核污水占32%,待處理的核污水占68%。
此前,東電在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曾表示,盡管在福島核電站內修建了許多罐狀的污水儲存設施,但是每個儲存罐只能容納1000~1300噸污水,而估算顯示,核電站內容納這些儲水罐的空間有限,因此找新的方式處理迫在眉睫。但就緣何選擇“排污入海”這一方式,東電稱,相較其他方式,就時間和經濟成本而言,“排污入海”優勢最顯著。
日本國內外反對強烈
根據東電的說法,盡管ALPS已經去除了大部分放射性物質,但實際上,經過處理后的核污染水仍含有氚等難以清除的放射性元素。
據央視新聞報道,東京“原子力資料情報室”負責人伴英幸表示,東京電力公司的說法是錯誤的,處理過程只能移除放射性元素的一部分,100%移除是做不到的,“我們曾多次要求公開相關數據,但他們始終都不公開相關數據,東電完全沒有聽取我們的建議”。
日本國家警察廳(NPA)3月11日當天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今年2月底,日本全境因這場地震共死亡15900人、失蹤2523人,但依舊有3.1萬上述地區的民眾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至今無法回到昔日的家鄉。
3月11日當天,由于福島核電站核污水事故的處理依舊爭議不小,不少日本民眾聚集在東電門前,舉行大規模抗議活動,反對核電站運行和政府核污染水排海計劃。去年,日本福島縣和宮城縣的多個民間組織,向東京電力公司和經濟產業省提交了一份18萬人聯合署名、反對將福島核電站污水排入大海的請愿信,要求采用其他方法處理。
不僅僅日本本國民眾反對政府這一決定,國際社會也密切關注。2月底,太平洋島國領導人齊發聲明,認為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的核污染水排海計劃并不是簡單的日本國內事務,是會影響到包括南太平洋島國在內的世界性重要事件。鑒于目前日本有關方面提供的數據證據獨立性及可驗證性并不能令人滿意,太平洋島國論壇已多次呼吁日本推遲核污染水排海計劃。
韓國也有學者論證,日本福島135萬噸核污染水總量巨大,根本無法徹底實現凈化。與其排放入海,該韓國學者認為,挖掘一個20萬平方米的人工湖,可以完全滿足日方未來50年傾倒核污染水的需求,而且只需花費2500萬美元,是耗資最小的處理方式。
韓國表示對日方核監管機構批準排污入海的做法感到憂慮,并將采取應對措施。同時,韓國將提升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合作,加強對國內海洋環境輻射的檢測工作。
日核電站運轉壽命爭議
除了核污水排放問題在日本國內引發爭議外,日本政府此前在內閣會議上敲定了能源相關的5項法律修正案,允許核電站運轉年限超過60年。
福島核事故后,日本政府對核電設施采用“原則上40年、最長60年”的運轉年限規定。此次經過調整后,因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每隔10年對核電站的審查所導致的停運期等不計入運轉年限中,從而使得核電站的實際運行時長可拉長至60年以上。日本政府甚至希望,若核電站能確認安全,未來不排除像美國一樣,將核電站的允許運轉壽命延長至80年。
目前,日本共有15座核電站,33臺核電機組。經過日本原子力規制委員會審查合格,在福島核事故后重新啟動了6座核電站、10臺核電機組。而日本政府為保證能源的穩定供應,計劃在2023年夏季后再重啟5座核電站、7臺核電機組,稱要“最大限度活用核電站”。
日媒認為這是冒險的舉措,此前日本國內不乏核電站因設備老舊而出現事故的情況。
不過,在日本國內,有關60年以后的日本核電站老化狀況評估方式、設計陳舊應對辦法的討論才剛啟動。根據日本11家主要電力公司的數據,福島核事故后,為重啟日本閑置核反應堆所需的安全措施成本在今年1月累計飆升至6.09萬億日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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